主导人格力与辅助人格力

个体的三种人格力(智慧力、情感力、意志力)的划分,并不意味着它们互不相干,它们之间的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有限的意义。三种人格力本来是统一于个体一身的,它们之间的统一关系,归根到底是由心理活动本身的统一性所决定的。人是一个整体,人的心理活动也是一个整体。


   我们虽然可以把心理活动划分为认识、情感和意志三种活动,这种划分尽管也有种种的好处,但它也只是关于我们自身心理活动的一种主观的“地图”而已,它并不等于实际的心理活动。个体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单纯的、完全互不相干的认识活动、情感活动或意志活动。个体在进行其中任何一种活动之时,都或强或弱地伴随着其他两种活动。


   例如,从认识活动来看,即使是恬静的沉思也常常伴随着某种淡漠的心境,在这种心境中有着愉悦或忧郁等情感。从情感活动来看,即使我们是沉浸在某种稳定的情绪体验中时,都不断会有关于这种情绪体验的判断、想象、感觉、知觉等认识活动伴随。从意志活动来看,意志本身就意味着达到某个以认识为基础的目的,而最冷静的意志活动同时又少不了某种情感活动的伴随。


和以三分法划分的心理活动相对应,三种人格力也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管是表现什么行为,三种人格力同时都在发生作用。尽管如此,在不同的情况下,从不同的角度和关系来观察,三种人格力发挥作用的情况是有区别的。


例如,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的角度来看,三种人格力的区别主要在于:智慧力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主观不符合客观的矛盾,或者说,是由于对客观对象缺乏知识所形成的矛盾。情感力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主观的内在矛盾,或者说,是由于主体自身对于事物的态度有冲突产生的矛盾。意志力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客观不适合主观的矛盾,或者说,要使客观适合于主观的变化。


    三种人格力在个体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的不一致,归根到底是由个体行为的任务和社会环境条件的差异所决定的。例如,在不同的情境和形势中,对三种人格力发生作用的要求各有强弱。在学习时,更多地要求智慧力发生作用,在长跑时,更多地要求意志力发生作用,在抵制诱惑时,更多地要求情感力发生作用。   


   为了说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进一步对三种人格力进行分类,把在一定情境、时期、或社会环境条件下发生作用最多的那种人格力称为“主导人格力”,把另外两种人格力称为“辅助人格力”。


“主导人格力”也就是人在某一活动或者某一阶段中需要不断表现和强化的人格力。或者说,人在某一活动中强化最多的人格力。


辅助人格力也就是人在某一活动或者某一阶段中和主导人格力一起发生作用的人格力。在这一活动和阶段中,其强化的次数和程度少于主导人格力。


有了这种划分以后,我们就可以说,在学习、思考问题、研究问题时,智慧力是“主导人格力”,意志力和情感力是“辅助人格力”;在长跑、长距离游泳时,意志力是“主导人格力”,智慧力和情感力是“辅助人格力”;在与人沟通、助人或者抵制诱惑时,情感力是“主导人格力”,智慧力和意志力是“辅助人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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